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全称是”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所需材料:
1、需签字的设立申请表格(我公司提供)
2、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者证明文件,
4、外国企业对首席或一般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6、首席及一般代表的简历
7、代表机构场所的租赁协议原件产权证复印件盖权利人公章,
8、设立登记后向媒体登报公开
一、代表处的作用
国外很多公司为避免盲目进入一个新兴市场,会先对该国或地区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及初步业务联络,为以后正确的投资打下基础。代表处没有注册资本要求,设立、管理较为简单,因而,设立代表处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当初应该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二、上海外资代表处的优势
注册手续相对外资公司来说简单快速,由于具体营运不同于实体公司,它没有十分严格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在跟进管理方面也相对简单。
三、上海外资代表处注册条件
需是国外正式登记的公司,需要存续时间超过两年;需不低于6位数的银行资信证明;且属于一般贸易、生产型及货运代理等公司;根据中国的政fu法规,代表处申请时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有代理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
四、上海外商代表处所需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服务优势
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