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一种为零售,一种为批发。
1、凡从事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包括软磁盘、只读光盘、交互式光盘、照片光盘、高密度只读光盘、集成电路卡等)的零售、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申领《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从事上述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应向省、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2、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呢?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三)申请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投资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任命书、身份证等);
5、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硬件设备和出版物销售流程等证明);
6、ICP备案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需验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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